注意!9月工資個稅,有變化!
9月份的工資到手,意識到2019年已過四分之三,照例要瞄一下數字。一看發現問題,個稅比上幾個月扣的多了,難道是財務算錯了?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執行半年來,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體,每月工資沒啥變化,但是月度納稅卻出現了“前低后高、逐漸增加”的現象。
“每個月工資都差不多,為什么這個月扣除的個稅比上個月多了?”
稅務部門給出正確答案:這并不代表稅負增加,今年對工資、薪金新采用的累計預扣法了解一下。
收入越高 越早遇到“稅率跳檔”
“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扣繳)方式發生了變化。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個稅法,對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申報方式,從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改為了累計預扣法,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稅率從低到高,達到一定數額就會產生稅率跳檔,月度納稅也隨之增加。”——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負責人。
名詞解釋:
【稅率跳檔】目前在我國,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扣減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部分按所對應的稅率級次分別計稅,這就是所謂的“稅率跳檔”。
舉個例子:
假設納稅人稅小航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2萬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下,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適用3%稅率,以此類推,6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仍按照3%計算,所以1-6月每月應預繳個稅180元。
而到了7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2萬元,其中超過3.6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跳檔”到10%,所以7月份應預繳個稅600元,比之前幾個月多了420元。
再舉個例子:
納稅人航小信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萬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元,適用3%稅率,1-4月每月預繳個稅270元。
到了5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比稅小航早2個月超過3.6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他的預繳個稅變為900元。
原來,應納稅所得額高的人,更早遇到“稅率跳檔”,而且下半年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元、30萬元等臨界點時,“稅率跳檔”還會繼續。
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具體計算方法可以分為兩步
1.計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對居民個人,按照其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當期可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符合政策條件的扣除金額。
2.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根據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查找適用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據此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如果計算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總額不變,前幾月先享低扣率
1.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2.累計預扣法下,納稅人每月預扣預繳稅款都是以全年累計工資、薪金所得為基礎來計算的。即使每個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累計收入逐月增加,有可能會出現適用稅率上升,即“稅率跳檔”,導致預扣稅款“前低后高”的現象。
3.從全年來看,由于新稅法采用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制度,累計預扣法不會增加全年稅額,也不會影響減稅紅利的享受。相反的,這種辦法可以減少對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占用,降低納稅人的資金成本,相當于給納稅人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
(摘自:每日財稅資訊)